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使用物聯網設備安全控管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日

條文關聯

為確保經授權之使用者始得進行資料存取、設備管理及安全性更新等操作
,設備應具備身分驗證機制,並應進行初始密碼變更,密碼長度不應少於
六位,建議採英數字混合使用,且宜包含大小寫英文字母或符號,並以最
小權限原則針對不同的使用者身分進行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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