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

條文關聯

會計年度採曆年制,每年六月三十日辦理上半年度結算,十二月三十一日
辦理年度決算。
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記帳單位為新臺幣元。
財務報表之金額,得僅表達至千元為止,千元以下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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