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暨受其委託之存託機構初次申請櫃檯買賣於奉主管機關核准發 行台灣存託憑證後,除由推薦證券商自行認購外,餘應依相關規定委託 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 前項自行認購之比率由外國公司暨受其委託之存託機構與推薦證券商訂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