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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受託契約應載明委託人(如有代理人者其代理人)之姓名、性別、年齡 、籍貫、職業、住址、連絡電話及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統一編號;其為 法人者,應載明名稱、代表人、被授權人、地址及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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