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會進行專案檢查,得限期要求會員提出檢討報告。該報告應敘明下
列事項,由會員負責人及相關財務、業務、稽核部門主管簽名蓋章,並
檢附有關文件表冊:
一、發生第三條所定情事之原因及其影響評估。
二、相關人員有無違反法令及其責任。
三、財務狀況、帳簿文件及財產相關物件之保管人員及處所。
四、改善解決方案。
五、其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本公會指定之事項。
會員依前項第四款所提改善解決方案,應依本公會規定期限,定期報告
執行進度;本公會得視執行成效要求會員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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