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財務與業務查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1年4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會為進行會員之財務與業務查核及輔導之必要範圍內,得選任不具利
  害關係之律師、會計師協助檢查、輔導及其他必要之處置,其所需之費
  用悉由本會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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