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信託業共同信託基金審查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

條文關聯

信託業申請共同信託基金之終止,應檢具下列書件各乙式二份,函送本會
審查:
一、終止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三之一)。
二、終止審查表(格式如附件三之二)。
三、受益人會議議事錄。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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