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暨受其委託之存託銀行初次申請櫃檯買賣時,應依主管機關規 定,提出已發行單位總數一定比率之單位,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 前項提出承銷之單位應由外國公司暨受其委託之存託銀行與推薦證券商 訂定推薦證券商自行認購之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