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上櫃及外國興櫃公司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取得其內部人上月份持股變 動之情形(申報書格式如附表六);並應於每月十五日以前,於指定之 網站辦理其內部人持股變動之彙總申報作業。 第一上櫃及外國興櫃公司應要求內部人即時通知其股票設定(解除)質 權之情形;並應於該內部人股票設定(解除)質權後五日內,於指定之 網站辦理設質(解質)情形之申報公告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