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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範第一上櫃及外國興櫃公司內部人持股異動資訊透明化及股權管理
  作業,俾維護投資人權益,並依據本中心「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及「興
  櫃股票審查準則」相關規定訂定本作業要點。

  本作業要點所稱內部人係指第一上櫃及外國興櫃公司之董事、監察人、
  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暨其配偶、未成
  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前項之董事、監察人包括自然人董監事;法人董監事及法人指派之代表
  人。
  第一項之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協
  理及相當等級者;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
  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第一項所稱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係指具備下列要件:
  一、直接或間接提供股票與他人或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票。
  二、對該他人所持有之股票,具有管理、使用或處分之權益。
  三、該他人所持有股票之利益或損失全部或一部歸屬於本人。

  本作業要點所定第一上櫃及外國興櫃公司之內部人持股申報公告作業包
  括下列事項:
  一、第一上櫃公司於股票上櫃契約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生效後,對於提供
      股票予證券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之內部人,應辦理其持股轉讓之事
      前申報公告作業。
  二、第一上櫃及外國興櫃公司於股票上櫃或登錄興櫃後,應辦理其內部
      人持股轉讓之事前申報公告作業及持股變動(含設質、解質)情形
      之事後申報公告作業。
  前項所稱持股變動係指第一上櫃及外國興櫃公司內部人,所持有於櫃買
  中心第一上櫃及外國興櫃公司股份數量變動、設質及解質之資訊。

  第一上櫃公司辦理前條第一款之內部人事前申報公告作業時,應要求該
  內部人於證券承銷商辦理承銷公告之日,檢附承銷之報紙公告作為預定
  轉讓持股申報書之附件,並確認其於股票上櫃日前完成持股轉讓。
  第一上櫃及外國興櫃公司辦理前條第二款之內部人事前申報公告作業時
  ,應確認其內部人持股係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轉讓持股者,依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
      量比例之規定,於向本中心申報之日起三日後為之。但每一交易日
      轉讓股數未超過一萬股者,免予申報。
  二、洽特定人轉讓持股者,於向本中心申報之日起三日內向特定人為之
      。
  受讓人在一年內欲轉讓其股票,仍須依本項所列方式之一為之。
  內部人依前二項規定轉讓持股者,第一上櫃及外國興櫃公司應依其出具
  之預定轉讓持股申報書(申報書格式如附表一至五)所載申報日期,於
  當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前(臺灣時間),在指定之網站
  輸入該內部人持股轉讓資訊,並提醒內部人依申報書說明事項將申報書
  傳真至本中心。

  第一上櫃及外國興櫃公司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取得其內部人上月份持股變
  動之情形(申報書格式如附表六);並應於每月十五日以前,於指定之
  網站辦理其內部人持股變動之彙總申報作業。
  第一上櫃及外國興櫃公司應要求內部人即時通知其股票設定(解除)質
  權之情形;並應於該內部人股票設定(解除)質權後五日內,於指定之
  網站辦理設質(解質)情形之申報公告作業。

  本作業要點第四條所稱「持有期間」、「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
  、「特定人」、第一上櫃及外國興櫃公司辦理內部人持股申報公告事項
  及本作業要點未規定者,準用主管機關對國內上櫃及興櫃公司內部人股
  權管理之相關規範辦理。

  本作業要點所稱指定之網站,係指公開資訊觀測站電子認證申報系統(
  網址:http://siis.twse.com.tw/),相關申報資訊係經由公開資訊觀
  測站對外公告,如有虛偽不實者,均由第一上櫃及外國興櫃公司負責。
  第一上櫃及外國興櫃公司自行或委託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代理人或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本作業要點申報公告事項,應先取得內部人書面同意。
  前項同意書應留存於第一上櫃及外國興櫃公司備查,必要時本中心得要
  求第一上櫃及外國興櫃公司出示正本。

  第一上櫃及外國興櫃公司違反本作業要點之規定,或對內部人所提供之
  持股資訊有輸入申報錯誤之情事者,得依本中心「資訊申報作業辦法」
  及「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辦理。
  第一上櫃及外國興櫃公司,暨公司內部人違反本作業要點之規定,本中
  心應將相關資料彙送主管機關。

  本作業要點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