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二組掌理保險商品之審查、監督、管理及發展事項,並分科辦事:
  一、第一科:
    (一)審查下列財產保險商品:
          1.火災保險。
          2.海上保險。
          3.陸空保險。
          4.責任保險。
          5.保證保險。
          6.汽車保險。
          7.其他財產保險。
          8.輸出保險。
    (二)新種財產保險商品之推動及管理。
    (三)財產保險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配合辦理。
    (四)配合相關機關政策之需要,推動研發財產保險商品。
    (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審查下列人身保險商品:
          1.人壽保險。
          2.健康保險。
          3.傷害保險。
          4.年金保險。
          5.投資型保險。
    (二)新種人身保險商品之推動及管理。
    (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審查下列人身保險商品:
          1.人壽保險。
          2.健康保險。
          3.傷害保險。
          4.年金保險。
          5.投資型保險。
    (二)新種人身保險商品之推動及管理。
    (三)保險商品審查制度及相關法規之研擬及修訂。
    (四)人身保險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配合辦理。
    (五)配合相關機關政策之需要,推動研發人身保險商品。
    (六)本組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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