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考試院檔案申請閱覽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05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應於指定時間親至本院,出示核准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繳納
  費用,簽署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二),保證遵守規定後,向承辦人或檔
  案管理人員洽閱檔案。
  申請人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本院得拒絕提供閱覽。

附件二  同意書

本人已就後附之「考試院檔案申請閱覽規則」第九條規定,閱讀完畢,充
分瞭解其內容,保證遵守規定,如有違反,願依該規則規定辦理並負法律
責任。
                                      姓名:       (簽名或蓋章)
                                      性別: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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