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以下簡稱本院)檔案申請閱覽、抄錄、影印、攝影(以下簡稱
閱覽)有關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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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閱覽檔案者,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或以書面載明申請
閱覽文件內容要旨及用途等,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影本。
附件一 考試院檔案閱覽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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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或機關 性別: │地址: │
│ │團體名稱): 國籍: │電話: │
│ │出生年月日: ├──────────┤
│申請人│身分證字號: │申請閱覽訴願卷宗者與│
│ │事務所或營業 │本案之關係: │
│ │所名稱: │□訴願人 □參加人 │
│ │立案證號: │□訴願代理人 │
│ │ │□利害關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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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性別: │通訊處所: │
│或機關│出生年月日: │電話: │
│團體代│身分證字號: │與申請人之關係: │
│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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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理│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
│人 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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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內容要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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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用途: │
├──────────────────────────────┤
│ 申請人 (簽名或蓋章)│
│ 年 月 日 │
│ │
│ (虛線以下請勿填寫) │
├------------------------------------------------------------┤
│處理意見: │
│□擬同意閱覽。 │
│□依 第 條第 項規定,擬不同意閱覽。 │
├──────────────────────────────┤
│批 │
│ │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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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請閱覽檔案案件(以下簡稱申請案件),由主管業務單位負
責審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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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對於申請案件,應自收受申請書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為准駁,並依下
列各款規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准許閱覽者,應載明閱覽時日及處所,並副知檔案管理單位。
二、同意付與資料者,並附請求之文書繕本、影本或節本。
三、拒絕請求,駁回申請者,應敘明理由。
前項准駁之期限,必要時得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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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於指定時間親至本院,出示核准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繳納
費用,簽署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二),保證遵守規定後,向承辦人或檔
案管理人員洽閱檔案。
申請人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本院得拒絕提供閱覽。
附件二 同意書
本人已就後附之「考試院檔案申請閱覽規則」第九條規定,閱讀完畢,充
分瞭解其內容,保證遵守規定,如有違反,願依該規則規定辦理並負法律
責任。
姓名: (簽名或蓋章)
性別: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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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如需助理人員陪同閱覽檔案,應事先提出申請。
前項助理人員須年滿二十歲,且以一人為限。
閱覽檔案時不得僅由助理人員單獨在場,申請人對其助理人員之行為應
負連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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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及其助理人員均應於閱覽前在閱覽檔案登記簿上簽名或蓋章;閱
畢時,應記錄閱畢之時間並簽名後,將原卷交還承辦人或檔案管理人員
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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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案件申請閱覽次數以一次為限。但依情形足認申請人有正當理由者
,得准予續閱一次。
申請人如不能於指定時間內閱畢,得申請另定期日續閱(續閱申請書如
附件三)。
附件三 考試院檔案續閱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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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閱申│姓名: │申請續│ 年 月 日│
│請 人│身分證字號: │閱時間│ 時至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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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核准│日期: │原核准│ 年 月 日│
│閱 覽│ │閱 覽│ │
│文 件│字號: │時 間│ 時至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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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 閱│ │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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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續閱申請人: 簽名或蓋章│
│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 │
│ (虛線以下請勿填寫) │
├------------------------------------------------------------┤
│處理意見: │
│ │
│ │
├───┬──────────────────────────┤
│ 批 │ │
│ │ │
│ 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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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檔案應於本院指定之時間、處所為之,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對於檔案不得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污損、竊取。
二、裝訂之檔案不得拆散或重組,應照原狀存放。
三、不得有其他損壞檔案之行為。
四、不得私自影印、抄錄。
五、禁止攜帶食物飲料、刀片、墨汁及修正液等易污毀檔案之物品。
六、不得進入檔案作業處所或庫房。
承辦人或檔案管理人員發現申請人或其助理人
員違反前項各款規定者,應立即予以制止、終止其閱覽行為、告知不得
申請續閱,並記錄之。
違反第一項規定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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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閱覽檔案,應繳納費用,其收費準用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
用收費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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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依訴願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得預繳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
本或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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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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