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銓敘部部務會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6年07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會議須有法定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
  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本會議紀錄對下次會議時宣讀之,如認為有遺漏舛錯,得由主席徵得出
  席人員同意後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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