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務歸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歸系機關或受委任歸系機關辦理職務歸系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
  明理由或檢附相關資料,連同職務說明書函送銓敘部核備:
  一、主管職務歸入技術類職系者。
  二、行政性、技術性通用職稱之職務歸系者。
  三、職稱性質與其工作內容不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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