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事管理機構設置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5月04日

條文關聯

  各級人事主管人員為簡任及薦任者,其官章由銓敘部呈請考試院轉請國
  民政府頒發。委任者由銓敘部刊發,均列入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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