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各高中之招生,除應辦理登記分發入學外,得依學校特色及校務發展,
  自行就甄選入學、申請入學招生方式選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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