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程序如下:
一、本市各國民小學經初審查驗戶口名簿及新生入學卡後,將新生入學
卡及戶口名簿影本送達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
二、各國民中學經複審後,將學生數及預估報到率回報教育局。
三、教育局依照各校提供之學生數及預估報到率,衡酌學校容量核定公
布額滿國民中學。
四、額滿國民中學將複審通知書送達各國民小學轉交學生之父母或法定
監護人,並限期提出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五、額滿國民中學完成分發作業,公布分發名單,並將最後設籍日期回
報教育局。
六、各國民中學完成分發作業,將新生入學卡送還本市各國民小學並轉
發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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