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6日

條文關聯

  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程序如下:
  一、本市各國民小學經初審查驗戶口名簿及新生入學卡後,將新生入學
      卡及戶口名簿影本送達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
  二、各國民中學經複審後,將學生數及預估報到率回報教育局。
  三、教育局依照各校提供之學生數及預估報到率,衡酌學校容量核定公
      布額滿國民中學。
  四、額滿國民中學將複審通知書送達各國民小學轉交學生之父母或法定
      監護人,並限期提出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五、額滿國民中學完成分發作業,公布分發名單,並將最後設籍日期回
      報教育局。
  六、各國民中學完成分發作業,將新生入學卡送還本市各國民小學並轉
      發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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