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優良駕訓班之評選方式及獎勵作業,由本府遴聘專家、學者及社會 公正人士籌組評選小組為之,並得與駕訓班年度定期考核作業合併辦理 。 有關前項評選小組成員籌組及年度定期考核作業方式,由本府依民營汽 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督導考核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