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助之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應於社會局公告之申請期間內,檢送申請表及補助計畫書,向 社會局提出申請。但情形特殊,經社會局專案核准者,得不受申請期 間之限制。 二、前款補助計畫書之內容,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改善設施設備,內容應包括目的、需求評估、計畫實施進度 、經費概算及經費來源。 (二)申請充實服務方案,內容應包括目的、時間(期程)、地點、服 務對象、數量、執行方法、效益、收費基準及項目、經費概算及 經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