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依本辦法規定繳納之審議費,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依規費法規定
辦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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