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書,應以都市計畫發布實施並已套繪地籍圖者為依 據,實施時仍應以都市計畫公告書圖為準;其有誤差時,應依有關機關 實地指示(定)地籍線或建築線為準;分區界線不明確時,應俟地籍測 量分割後再行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