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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築線指示申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以紙本方式申請之申請書圖文件不符製作說明或以網路方式申請案件之 登錄資料有欠缺或錯誤時,都發局應通知申請人限期改正。申請人未依 期限改正者,都發局應以書面將該申請案件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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