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築空地維護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府辦理空地維護管理環境改善事件,設考評小組。
  考評小組由本府都市計畫、交通、建築、公園、環保、警察、地政等相
  關主管機關指派代表組成,並得依具體案件需要邀請專業人員陳述意見
  。
  前項考評,本府應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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