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代理人協助政府推行地政業務,成績卓著者,依左列方式獎勵之: 一、協助本市推行地政業務,功效卓著者,由市政府頒發獎狀。 二、協助政府推行中央政策性之地政業務具有績效者,由市政府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獎勵之。 三、專業代理人參與地政機關舉辦土地登記或地政有關會議,提供意見 貢獻智慧,經獲採行者,由市政府獎勵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之 。 四、專業代理人志願參與本市地政為民服務工作,熱心服務成績卓越者 ,由市政府頒發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