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9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
  組業務。
  本小組秘書業務由本府政風室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