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視察、專員、股長、帳務檢查員、科員、
  佐理員、辦事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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