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除烏來區外,本局得於其餘各區設清潔隊,辦理各轄區環境衛生垃圾清運
、資源回收工作及特區重大環境維護專案執行、各轉運站或資收廠(場)
現場操作、巡查及舉發等環境衛生案件處理、綠色生活網實際操作維護等
事項。
清潔隊置隊長、分隊長,各隊配屬員額由本局總員額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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