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法規字第1041836167號令修正發 布第3條、第5條至第8條條文,並溯自103年12月2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局設下列各科、中心、廠、場、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合規劃科:綜合規劃、環境資訊、環境影響評估、環境政策效益評
    估、環境統計、環境期刊發行及文書、環境教育宣導及環保志工培訓
    等事項。
二、空氣品質維護科:空氣污染防制、噪音與振動管制、氣懸膠與空氣品
    質研究、交通工具污染控制研究及噪音及振動之管理研究等事項。
三、水質保護科:水污染防治、飲用水管理、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土
    壤污染防治與復育研究、溼地與礫間生態及污水處理研究、河川與地
    下水污染防治研究、水庫水質研究及海洋污染防治等事項。
四、環境衛生管理科:全市環境衛生、資源回收、家戶垃圾之整體政策規
    劃與督導、乾淨城市架構推展策略及文宣設計與活動辦理、辦理清潔
    隊業務督導、綜合業務、一般廢棄物垃圾清理費徵收政策規劃等事項
    。
五、循環資源科:巨大廢棄物修繕中心管理運作、環保小舖及幸福小站推
    動、源頭減量推動、強制分類、限用政策、家戶垃圾收集及清運路線
    調整、垃圾清運路線查核、垃圾轉運站、資源回收廠及廚餘處理站管
    理、家戶水肥清運等事項。
六、清潔維護科:道路及海岸清潔維護及巡查、病媒孳生源清除及消毒、
    髒亂點清除維護、天然災害緊急應變清理、廣告物管理及停話作業、
    廢棄車輛查報及移置、公廁督導管理、檢舉達人案件處理、綠色生活
    網經營管理等事項。
七、環境庶務科:清潔隊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訂定、清潔車輛、用具及物
    品汰換與管理、清潔隊職業安全衛生及職業災害、勞資爭議協調、勤
    惰管理及安全衛生訓練、清潔隊糾紛處理及肇事處理等事項。
八、事業廢棄物管理科:事業廢棄物管理、環境用藥管理及毒性化學物質
    管理等事項。
九、環境檢驗科: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飲用水、環境品質監測數
    據管理統計應用分析及其他環境檢驗分析等事項。
十、廢棄物處理規劃科:廢棄物處理廠(場)規劃設置、營運督導、廢清
    基金管理運作、舊垃圾掩埋場監督管理、資源回收再生能源廠(場)
    設置、固體廢棄物處理策略、焚化廠存廢研議、回收再利用研究、垃
    圾清運區域最佳化研究、垃圾性質長期掌握與分析及垃圾掩埋場活化
    研究等事項。
十一、環保稽查科:執行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案件之稽查、告發、裁決、催
      繳、移送強制執行及行政救濟等事項。
十二、低碳社區發展中心:省電節能、綠色交通、資源再利用、低碳生活
      、低碳產業等五大面向之規劃及推廣、國際資訊彙整與利用、二氧
      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研究、催化燃燒與節能減排研究、低碳技術
      開發、低碳城市規劃、低碳經濟理論與政策研究、綠色能源技術、
      零碳建成環境、太陽能光電技術、氫能源研發、海洋能源研究及生
      質能源研究等事項。
十三、新店垃圾焚化廠:區域性垃圾處理業務、廢棄物焚化廠運轉、操作
      之監督及管理等事項。
十四、樹林垃圾焚化廠:區域性垃圾處理業務、廢棄物焚化廠、飛灰固化
      處理廠運轉、操作之監督及管理等事項。
十五、八里垃圾焚化廠:區域性垃圾處理業務、廢棄物焚化廠運轉、操作
      之監督及管理等事項。
十六、八里垃圾掩埋場:區域性垃圾處理業務、廢棄物掩埋及飛灰處理之
      操作、維護、管理等事項。
十七、秘書室:文書、檔案管理、公文管理、事務、出納、採購、財產管
      理、法制、公害糾紛處理、研考、資訊管理、公共關係、新聞發布
      ,綜合業務及不屬其他各科、中心、廠、場、室之事項。

除烏來區外,本局得於其餘各區設清潔隊,辦理各轄區環境衛生垃圾清運
、資源回收工作及特區重大環境維護專案執行、各轉運站或資收廠(場)
現場操作、巡查及舉發等環境衛生案件處理、綠色生活網實際操作維護等
事項。
清潔隊置隊長、分隊長,各隊配屬員額由本局總員額內分配。

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專員、股長、科員、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
計及統計事項。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專員、股長、科員、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
事項。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專員、股長、科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