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會務;幹事三人至五人,襄
助執行秘書處理業務,均由主任委員就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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