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北海岸漁港管理所、東北角漁港管理所,置所長,辦理漁港港區
  管理及設施、修繕工程及清潔維護、漁筏檢丈及管理、漁船及船員證(
  執)照之核換發,漁船作業糾紛及海難事故救援之協調聯繫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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