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國民中小學委託民間辦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24日

條文關聯

  縣立國民中、小學委託民間辦理者(以下簡稱委辦學校),應於原學校
  名稱上加記委託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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