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之組織標準如下: 一、十二班以下:設教導處、總務處。教導處得設教務組、訓育組。 二、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教務處得設教學 組、註冊組、資訊組;訓導處得設訓育組、體育組、衛生組;總務 處得設事務組、出納組。 三、二十五班以上: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輔導室。教務處得設 教學組、註冊組、設備組、資訊組;訓導處得設訓育組、生活教育 組、體育組、衛生組;總務處得設事務組、出納組、文書組;輔導 室得設輔導組、資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