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局對於第二條之申請,應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各校方案內容,必要時得
  實地訪查。
  前項審查,本局應於每學期開學前完成,或於學生特殊教育資格確認後
  辦理。
  方案經核定後,學校應依核定內容執行;方案執行期間,本局得派員訪
  視輔導。學校於方案執行完成後,應召開檢討會議,並於會議後一個月
  內,提出成果報告送本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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