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

條文關聯

主管稽徵機關於開徵使用牌照稅前,應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填發使
用牌照稅繳款書送達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並將各類交通工具應納稅
額及徵稅起迄日期分別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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