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如下:
  一、經審查通過者,學校應於收到本府掣據請款函文二星期內,檢附領
      據、經費支用情形及撥款合計表、支出原始憑證(家長印領清冊)
      等相關表件函送本府申請撥款。
  二、補助經費核銷結案時,檢附收支結算表,倘實際支用經費少於補助
      經費時,其結餘款應予繳回。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