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34
人,瀏覽人次:
89642285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基隆市文化局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4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廣場借用單位,除街頭藝人可依標示打賞外,如有假借活動辦理進行營 利行為,經勸導無效,文化局得強制取消使用權,並以違規攤販報警取 締。 (公益活動之營業行為,請檢附相關機關核可之許可証明)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