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兒機構之收托方式分下列四種: 一、半日托:每日收托時間未滿六小時者。 二、日 托:每日收托時間在六小時以上未滿十二小時者。 三、全 托:收托時間一日為十二小時以上者。 四、臨時托:家長因臨時事故送托,每次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五、課後托育中心(安親班)之服務時間不得超過晚上八時。 但有學童家長出具同意書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