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九人,以縣長為主任委 員,對外代表本會,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兼〉任之: 一、本府主任秘書。 二、本府教育局局長。 三、本府財政局局長。 四、本府主計室主任。 五、本府文化局局長。 六、研究戲曲之學者專家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