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處、館及委員會以下設組;其設置規定如下:
一、教務處:一至十九班者,設教學組、註冊組、設備組及資訊教育組
;二十至三十九班者,設教學組、註冊組、設備組、資訊教育組及
實驗研究組;四十班以上者,設教學組、註冊組、設備組、資訊教
育組、實驗研究組及實習就業輔導組。
二、學生事務處:一至十九班者,設訓育組、生活輔導組及體育衛生組
;二十至三十九班者,設訓育組、生活輔導組、體育運動組及衛生
保健組;四十班以上者,設訓育、生活輔導、體育運動、衛生保健
組及社團活動組。
三、總務處:一至十九班者,設庶務組;二十班以上者,設文書組、庶
務組及出納組。
四、輔導工作委員會:二十班以上者,設輔導組及資料組;設特殊教育
班級者,依其設置類別班級數達三班以上者,增設該類別教育組。
五、圖書館:二十班以上未滿四十班者,設採編組;四十班以上者,設
採編組及讀者服務組。
六、設有職業學程而未設實習就業輔導組者,得視需要於適當處設實習
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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