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舉辦各類大型活動使用道路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1月6日

條文關聯

本市下列路段不予開放提供大型活動使用:
一、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車站周邊路段。
二、高速公路交流道及快速道路匝道口周邊一定範圍內路段。
三、例假日期間之綜合體育場周邊道路。
四、其他經本府認定嚴重妨礙交通秩序及道路安全之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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