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活動期間競選廣告物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2月17日

條文關聯

  競選廣告物申請人及設置人對競選廣告物負有安全維護及管理之責;如
  有危害公共安全、交通秩序,應依法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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