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2日

條文關聯

  縣道及鄉道由本府工務處養護管理,並得委辦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及團體辦理。
  市區道路、產業道路及村里道路由所在地鄉(鎮、市)公所養護管理。
  前二項道路範圍內之路燈、行道樹及綠地由所在地鄉(鎮、市)公所養
  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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