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費收費基準之上限如下: 一、學分費:每學分新臺幣一千元。 二、旁聽費:每門課程每次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前項第一款所稱學分,以上課節數計算,十八節為一學分。 期中入學者,依上課比例收取費用。但應扣除已繳納之旁聽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