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承辦採購單位於開標、比價、
  議價、決標及驗收時,得不通知主(會)計及政風或督察單位派員監辦
  。其通知者,主(會)計、政風或督察單位得不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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