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縣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農業用地變更之繳交回饋金收入。
  二、上級政府之撥款補助。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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