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營業客車行車紀錄器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0月11日

條文關聯

  為使駕駛員充分瞭解紀錄器之性能、使用方法及維護紀錄器之功能等有
  關規定,應由本處業務課施以適當之訓練。俾使紀錄器能發揮高度的功
  能及管理作業收致最佳效果以確保行車安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