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鄉鎮縣轄市戶政事務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10日

條文關聯

  戶政事務所編制員額在十以上者置秘書一人,襄理所務,編制員額二十
  以上未滿三十五人者得分二股,三十五人以上者得分三股辦事,股置股
  長。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