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學校輔導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05日

條文關聯

  一、會議召開
    (一)輔導小組會議,每學期召開兩次,由召集人召集之。第一次於
          每學期初召開,審議各組學期工作計畫。第二次於學期結束前
          召開,檢討學期工作執行績效。必要時召集人得召開臨時會議
          。
    (二)各組研究員得就各分組工作研討事項,召開分組或聯席協調會
          議。
  二、輔導方式
    (一)巡迴訪視:每學年度依實際需求另訂相關實施計畫。
    (二)進修研習:辦理全縣性、區域性環境教育研討會或到校辦理學
          校本位課程進修。
    (三)遠距服務:建置環境教育教師資源網站,透過網路,提供教師
          教學相關的資訊及教學所需的輔導。
  三、輔導各級學校成立環境教育執行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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