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學校輔導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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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發展行動計畫」。
  二、教育部93年7月7日臺環字第0930082269號函,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
      辦理環境教育輔導小組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一、營造綠色校園學習環境,使學校成為生態教育社區資源中心。
  二、推動綠色生活教育,落實有環境責任之校園生活。
  三、配合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結合鄉土教材及環境教育,研發綠色教材
      。
  四、透過輔導員帶領示範,進行課程與教學的行動研究,改進教學技術
      。
  五、協助規劃或辦理環境教育課程教師進修、研習、研究,提昇教師教
      學品質。
  六、廣納各項環境保護議題及意見,透過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議題之研
      究,提升輔導員專業知能。

  一、輔導小組由教育局長兼任召集人,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聘任具有
      專長之中小學校長若干名為研究員,教師若干名為輔導員,並由體
      健課課長擔任執行秘書。
  二、輔導小組設幹事一名,處理行政事宜。
  三、輔導小組下設六組,各組設研究員一名、輔導員若干名。
  四、輔導小組聘請專家學者組成顧問諮詢團提供環境教育專業諮詢。
  五、各組名稱及業務如下:
    (一)行政組:計劃研究、政策發展、對外聯繫等。
    (二)推廣組:教育推廣、環境管理、生活環保推動等。
    (三)資源組:資料蒐集、網頁建置、遠距服務等。
    (四)進修組:進修研習、課程研發等。
    (五)輔導組:校性教學觀摩、巡迴訪視輔導等。
    (六)評鑑組:年度評鑑、各組成果彙整等。

  一、研究員任期自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一年一聘,得
      連聘之。
  二、各組輔導員由該組研究員就縣內各校現職教師中學有專精者,建請
      召集人遴聘之,任期自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一年
      一聘,工作績優者得連聘之。

  一、會議召開
    (一)輔導小組會議,每學期召開兩次,由召集人召集之。第一次於
          每學期初召開,審議各組學期工作計畫。第二次於學期結束前
          召開,檢討學期工作執行績效。必要時召集人得召開臨時會議
          。
    (二)各組研究員得就各分組工作研討事項,召開分組或聯席協調會
          議。
  二、輔導方式
    (一)巡迴訪視:每學年度依實際需求另訂相關實施計畫。
    (二)進修研習:辦理全縣性、區域性環境教育研討會或到校辦理學
          校本位課程進修。
    (三)遠距服務:建置環境教育教師資源網站,透過網路,提供教師
          教學相關的資訊及教學所需的輔導。
  三、輔導各級學校成立環境教育執行小組。

    輔導小組成員優先選派參加相關課程研習或訓練,並擔任縣內環境教
    育課程種子教師。

  一、每學年度結束前由業務承辦單位就輔導小組各成員具有下列事項之
      一者,簽請縣長核定後辦理敘獎。
  二、獎勵標準:
    (一)協助各級學校永續校園、綠建築之執行與規劃有具體事實者。
    (二)協助各級學校環境教育執行小組之落實有具體事實者。
    (三)辦理區域性、全縣教師研習有具體事實者。
    (四)辦理實地輔導有具體事實者。
    (五)協助輔導團網頁之建置、定期維護並更新網頁資訊有具體事實
          者。
    (六)推薦各校教法優良教師事例有具體事實者。
    (七)搜集、分析、研判各教學資源於網路上發表有具體事實者。
    (八)進行課程規畫及教學研究有具體事實者。
    (九)出版輔導刊物及教師進修研究專輯有具體事實者。
    (十)其他對推動環境教育有具體事實者。

    輔導小組於每學年度開始時提出各組工作計畫,所需經費申請教育部
    專款補助,縣府依補助比率配合編列。